本報訊:監察署長莫拉禮斯認為有理據控告前總統亞謹諾在支出加速方案(DAP)中篡奪立法權。
莫拉禮斯局部批准由國家優先黨(Bayan Muna)提出的重新審議動議。但該起訴並沒有達到國家優先黨告亞謹諾貪污的請求。
篡奪立法機構權力是較輕的控罪,根據修訂刑法典第239條,一經定罪,可判入獄6個月至6年,及不超過1000披索罰款。
早前控告前預算部長亞描篡奪立法權的起訴仍然有效。莫拉禮斯認為沒有理據控告亞描貪污,這與國家優先黨所希望的相反。
在退休的一個月前,莫拉禮斯解決了此支出加速方案案件,因為未能解決案件,她一直被支持者和批評者譴責。
監察署說:“經過重新評估後,確定被告亞謹諾和亞描的個人行為表現出一種共同目的及計劃透過擴大節餘的定義來為支出加速方案的方案、活動和項目提供資金是篡奪國會的權力。”
大理院於2014年首次宣判支出加速方案局部違憲。
之後,國家優先黨稱設立支出加速方案時是出於惡意的,因為亞謹諾是清楚知道只有國會才能批准新的撥款。
支出加速方案授權機構間轉移節餘,以便能把錢用於公共項目。
監察署的聲明沒有解釋為何莫拉禮斯撤銷貪污控訴。它只提及為何亞謹諾會被起訴篡奪權力。
莫拉禮斯說,亞謹諾要承擔責任,因為他批准亞描設立支出加速方案。
監察署說:“因此,被告亞描要求被告亞謹諾批准授權集合節餘以資助支出加速方案和綜合授權集合節餘/未動用的餘款的請求。在這兩種情況中,被告亞謹諾明確地批准了請求。他的批准促使發佈第541國家預算通令,指示撤回未指定用途的撥款及未發放的撥款並宣佈它們為節餘,這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國家優先黨表示,不控告亞謹諾和亞描貪污將促進高級官員之間的有罪不罰情況。
莫拉禮斯因涉嫌偏袒委任她的亞謹諾而一直備受批評。但監察署長最近在接受訪問時說,她相信自己的誠信完整無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