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總統發言人羅計昨天說,監察署是可以對前總統亞謹諾提出更嚴重的控罪,而非只是篡奪立法權。
在週三的聲明中,監察署表示,監察署長莫拉禮斯認為有理據起訴亞謹諾涉嫌為實施720億披索支出加速方案(DAP),違法發佈第541號國家預算通告。
前總統被控篡奪立法機構權力。
根據經修訂刑罰典第239條,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6個月又1日及罰款不超過1000披索。
可是,羅計說,前總統可以至少被檢控挪用公款。
他告訴ANC:“這是非常嚴重的違反憲法,我認為對他控以最多只能判入獄6個月的控罪(這還可以緩刑的)與法院的判決不相稱。”
他說,莫拉禮斯在退休前一個月才起訴委任她的亞謹諾有可能是她解決其負面批評的方法。莫拉禮斯一直被指選擇性司法。
羅計說:“我總是善意推定別人,但如果她願意的話,那是可以更早做的。”他補充,他反對支出加速方案的論點已在約4年或5年前勝訴。
他說:“大理院已判定那是違憲的,我不明白為何要花這麼長的時間來作出刑事起訴他的決定,確實地說應該是在她退休的一個月前才作出此決定。”
除了亞謹諾外,監察署在去年認為有理據檢控前預算部長亞描在非法實施支出加速方案時篡奪了立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