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參議長蘇道昨天說,國會可能會通過一項法律來推遲2019年的選舉。
最初,蘇道堅持推遲選舉的唯一方法是修改1987年憲法第6條第8節。
上述條文具體地規定每3年的5月的第二個星期一舉行選舉。
但在後來被告知了該條文的下一句“除非另有法律規則”之後,蘇道糾正自己的聲明。
在收到了咨詢委員會成員送來的聯邦憲法草案之後,他在記者會上說:“因此,你不需要一個公投來推遲選舉。國會兩院的一項法律便可推遲選舉,因此,我要改正。”
當被問及一項法律是否足以推遲選舉時,蘇道說:“可能,如果確實有必要的。”
他說:“如果我們想立刻做到的話,那麼,也許這就是我們所需要的。我們將先瞭解看看。”
蘇道說,國會應該先研究咨詢委員會的草案,通過召集為一個修憲大會的聯合決議,然後決定是否能夠在今年12月完成對擬議的聯邦憲法的審議,或只是推遲2019年選舉。
他又澄清,那只是他自己認為可能發生的事態,並非已成定局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