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訴法院駁回了涉嫌64億沙霧走私案的一名華商要求撤銷對他的控案的請願。
上訴院第11分庭撤銷了陳巨龍提出的移審要求。陳氏是貨運公司宏菲物流的總經理和老闆。
在岷里拉地區法庭第46分庭法官蒙地薩駁回他要求撤案的請願後,向上訴院提出覆核。
他被控和海關報關員沓虞描等人從中國走私價值64億披索的沙霧。他目前在逃。
他指出蒙地薩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因為該案因在不同法庭被提出(或稱挑選法院)而應該被撤銷。該案原本在描仁瑞拉法庭被提出,但隨後被駁回。
但上訴院說,陳氏的請願理應被“直接駁回,因為他犯了程序上的錯誤,他並未對蒙地薩的判決提出覆核請求,而是直接要求移審。
上訴院也支持蒙地薩對陳氏的裁決。蒙地薩認為陳巨龍要求撤案是不合法的。
上訴院說,“挑選法院”並非撤案的理由,因為他未能提出挑選法院的證據。
上訴院對蒙地薩的判決說:“沒有任何異想天開,沒有嚴重和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為,也沒有逃避積極義務或拒絕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或根本不採取行動的行為。”
“相反的,似乎(蒙地薩)煞費苦心地審查了她的裁決所依據的事實和法律。”
各方律師昨天同意,對陳氏的共同被告沓虞描和沓達的審訊將於10月份開始,並在2019年3月結束。
檢方將於10月23日至2019年2月19日提交證人,而辯方將於2019年3月4日至4月1日進行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