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加智市地區審判法院第150號分庭昨天就參議員特利連尼斯所涉及的叛亂案件,對特利連尼斯發出了逮捕令及出境禁制令。
在22頁的令狀中,馬加智市地區審判法院第150號分庭的阿拉迷達法官批准了司法部就2007年佔領岷里拉半島酒店事件,控告特利連尼斯和其他麥達洛士兵叛亂的案件所提出的動議。
法庭的命令說:“鑑於上述詳細說明,批准檢控方在2018年9月7日提出的動議,對參議員特利連尼斯發出逮捕令及出境禁令。按照2010年2月16日的命令,保釋金為20萬披索。”
阿拉迷達說,根據前屆政府發佈的第75號公告,證明遵守有權獲得特赦的最低要求的責任在於特利連尼斯。
法官阿拉迷達指出:“可是,參議員特利連尼斯未能透過其律師說服本庭,即他確實按照國防部特赦委員會2010年12月21日通告第5、6和11節的最低要求,親自填寫及提交了正式特赦申請表。”
法庭說,特利連尼斯未能出示原件、副本或甚至影印本,以證明他曾親自填寫及提交其正式特赦申請表的說法。
法庭也還對2011年1月5日發佈的網絡新聞報導給予了重視,檢察官出示了該報,以證明特利連尼未能明確承認他在Oakwood軍亂和佔領岷里拉半島酒店事件中所犯下的罪行。
阿拉迷達解釋:“由於參議員特利連尼斯無法出示其正式特赦申請表的副本,即據稱他已向國防部特赦委員會提交了包含明確承認有罪的正式特赦申請表,在這裡可以安全地說,參議員特利連尼斯沒有遵守最低要求,即明確承認他在Oakwood軍亂和佔領岷里拉半島酒店事件中所犯下的罪行。”
法庭說,隨著特利連尼斯的特赦已被宣佈一開始便無效,法庭恢復了聽審及裁決該案的司法管轄權,儘管該案已於2011年9月7日被撤銷。
阿拉迷達說,考慮一到第572號公告,2011年9月7日駁回該案件的命令可被視為無效的命令,而且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官說:“隨著對參議員特利連尼斯的特赦已被撤銷,這使2011年9月7日駁回叛亂案的命令從一開始便無效。第572號公告正是為了糾正錯誤授予特利連尼斯的特赦,因為特利連尼斯未能遵守最低要求,即提交其申請表及在前述申請表中承認他犯了特赦所涵蓋的行為/罪行。”
在地方法院昨天確認其特赦無效後,參議員特利連尼斯昨天為了其臨時的自由,支付了20萬披索保釋金。
在參議員特利連尼斯在馬加智警站登記後,他的一名代表到馬加智地區審判法院交付保釋金。
在交付了保釋金後,馬加智地區審判法院第150號分庭的阿拉迷達法官取消了他早前發出的逮捕令,並命令警方立刻釋放特利連尼斯。
為確保自身安全,特利連尼斯在保釋後立即返回參議院。
阿拉迷達在最新的命令中說:“於2018年9月25日,對被告發出的逮捕令已被撤銷及擱置。”
他也安排了在11月21日進行聽證會,檢控方將提出不利於特利連尼斯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