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理院駁回了質疑政府幼兒園至12年級(K-12)教育計劃之合憲性的請願。
大法官加喬亞在94頁的裁決書中宣佈,第10533號共和國法令或2013年提升基本教育法令合憲。
大理院也確認了第10157共和國法令或幼兒園法的合法性,該法律表明所有5歲兒童將必須上幼兒園,現在已被認為是正規教育前的強制性教育。
大理院在駁回請願時表示,幼兒園至12年級教育法是“有效地頒布的”。
大理院的裁決表示:“法院雖然擁有巨大的權力,但不會審查政府政策的智慧、優點或適當性,但只會基于以下兩種理由來推翻它們:(一)違憲或違法和/或(二)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
它補充:“由于在通過此法律和部門發佈的過程中沒有顯示上述任何情況,因此請願者的補救措施不屬於本院的管轄範圍,而在于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