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眾議院昨天通過了一項關於轉向聯邦制政府的議案的第二讀。
第15號兩院決議案認為,“1987年憲法的許多條款已經達到了其目的,如果不是已經過時了,因此,多年來要求修改或修訂的呼聲找到了有此需要的理由,當中包括非常需要的社會經濟和政治改革,長遠解決棉蘭佬島幾十年的衝突和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
根據第15號兩院決議案,菲律賓聯邦共和國將有一個總統—兩院—聯邦制。
正副總統將是組合當選,但將擁有與現有憲法所規定之相同權力及功能。
國會將有兩個議院:眾議院,人數不超過300;參議院,24人。
80%的眾議員將由來自呂宋、未獅耶和棉蘭佬島的立法選區,其餘20%將由所謂的黨團組織眾議員組成。
大理院成員和地方法院法官將由總統從司法委任紀律委員會準備的至少3名候選人中挑選,司法委任紀律委員會將取代司法律師委員會。
大理院成員的任期為10年,或直至年屆強制退休年齡(70歲)。
該聯邦憲法草案也規定,菲國的區域及政治劃區將有政治自治權。
聯邦州可根據毗連、相連和相鄰的省份、高度城市化且組合城市以及超級城市區的城市和市鎮所提出的請求而建立。
地方政府和聯邦州將有權力創建自己的稅收來源及徵收稅款、收費。
國家政府將根據法律的規定,向地方政府提供其在國家稅收中的公正份額。
在所有繼任者當選之前,政府的所有部門將繼續以過渡形式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