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計順市地區審判法院昨天宣判於2010年殺害米商俞壽及蘿絲馬莉。潘(音)和潔瑪。尤亨溜的3名嫌犯罪名成立。
主犯迪馬爾被裁定3項謀殺罪名成立,並且被判無期徒刑。作為幫兇的卡斯智溜和描凱都被判入獄4至8年。
法院也命令迪馬爾支付120萬披索賠償金,而卡斯智溜和描凱則被命令每人支付3萬披索。
法庭也命令將遭定罪犯人移監文珍俞巴市的新比利密監獄。
潘氏夫婦和他們的推銷員尤亨溜於2010年9月在迪馬爾位於伊沙迷拉省埃查藝社的房子裡被殺。
證人作證稱死者被分屍、焚燒及丟棄在伊沙迷拉和基仁諾省的不同地方以隱藏犯罪行為。
該對夫婦是要向迪馬爾收取100萬披索作為稻穀款項。
政府對迪馬爾、卡斯智溜、描凱、義奧和米蘭達提出3宗謀殺控案。他們被指殺害潘氏夫婦以及尤亨溜。
根據證人沙比比對法庭說,2010年9月6日下午5時左右,受害人俞壽和羅絲瑪麗·潘以及尤亨溜乘坐一輛紅色的本土CRV抵達迪馬爾位於伊沙迷拉省伊查藝社的場地收取超過100萬披索的稻穀錢。三名受害人進入迪馬爾的家後,隨即遭被告殺害。被告們還殘忍將受害人碎屍,砍掉頭顱並焚燒,之後分別丟棄在怡沙迷拉和基仁諾省不同地方,避免警察找到。唯一一個證據是警方找到的一支斷臂,經過DNA檢測後,證實屬於尤亨溜。
檢方共推出10名證人,包括當時辦案的警察和受害人的親屬。被告無視證人和鐵證如山,依然要求法庭撤案。計順市地區法庭於今年7月16日駁回被告的請求,並下令被告提出證據。
被告否認涉案,反指污點證沙比比是最後被看到和受害人坐在本田CRV的人。但被告的證詞無法推翻沙比比直白和非常明確的供詞。檢方指控被告在迪馬爾家裏殺死3名受害人的證據確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