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部正在要求私營企業的僱主提交僱員第13個月工資合規報告。
勞工部長貝洛在聲明中說:“涵蓋的僱主必須最遲在明年1月15日向最近的勞工部地區辦事處提交合規報告。”
一般職員都應在12月24日或之前收到他們的第13月工資。
貝洛說:“法律要求的最低第13個月工資不得低於一個職員在一個日曆年內所得的基本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
根據第851號總統令,合規報告必須包含以下資料:職員總人數、主要產品或業務、提供的津貼總額、每位職員的所得、商戶的名稱與地址、獲支薪的工人總數、提供資料者的名稱、職位與電話號碼。
據勞工部說,只要在一個日曆年期間工作了至少一個月的所有一般職員都有權獲得第13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