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名香港人因持有毒品罪名,最近被菲國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香港政府致函表示關切,總統府昨天回應,不會因此給予特別待遇。
總統發言人巴尼洛昨天在記者會說:“我們向大眾保證,4名中國毒犯因在蘇比克灣經營海上安毒工廠而被處無期徒刑,他們不會獲得特別待遇。”
菲緝毒人員2016年7月11日在蘇比克社近海突襲一艘漁船,搜出大約470公克的沙霧及一批毒品製造器材,逮捕4名香港人。
當地地方法院日前判決4人持有毒品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之外,每人還需繳交500萬披索罰款;但他們的製毒罪名因證據不足,宣判不成立。
香港媒體引述4名港人的家屬說法指稱,菲國法院判決不公平,並暗示菲國執法人員有栽贓之嫌。香港保安局最近致函菲律賓駐香港領事館,要求菲國政府保障4人的法律權益,在獄中應獲得妥善對待。
雖然巴尼洛表示不會對4名港人有特別待遇,但也引述菲國憲法人權條款承諾,4人將獲得人道對待。他並補充,總統府正與菲國司法部協調,研究遣送這4名“外籍罪犯”的可能性。
巴尼洛表示,不論4名港人是被遣送返港或留在菲國服刑,都顯示出菲政府掃毒的決心。
根據菲律賓“2002年綜合危險藥物法”,只要持有50公克以上的沙霧,即可判處無期徒刑。菲律賓已廢除死刑,無期徒刑是最重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