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加智市地區審判法院裁定了中華銀行的前分行經理仙道斯—黎義道洗錢罪名成立。她涉及在2016年清洗黑客盜取孟加拉銀行的8100萬美元。
黎義道被裁定7項洗錢罪名成立,每項控罪判處最高入獄7年。
她也被要求支付不超過洗錢金額的200%。
法院說,黎義道利用了她對金融法的知識以及超過十年的工作經驗,輕鬆完成違法交易。
在審訊期間,證人作證表示,黎義道開立了假銀行賬戶,被黑客從孟加拉之銀行帳戶中偷盜得來的錢便是被轉賬到這些假銀行賬戶。
法院說:“被告必須為其在8項刑事訴訟中的行為和交易負責。”
法院補充:“她在事前已知道這些匯款,因此,被告黎義道才能夠在事前為這些匯款做準備,明顯違反反洗錢法。被告黎義道利用了自己在銀行內的職位及其金融知識與經驗,因此,被告黎義道才能輕鬆完成這些非法交易。”
法院補充,黎義道的“最明顯”行為是於2016年2月5日下午3點16分,從虛構人物拉格洛薩斯之銀行帳戶中提取2萬2735美元,並且把所提取的款項存入當日提款前16分鐘才以另一個虛構的姓名(威廉。吳)所開立的銀行帳戶。
法院說:“這是由被告黎義道自己開立的帳戶,沒有來自吳先生的任何初始存款,而且吳先生沒有授權開立這個帳戶。”法院補充,儘管收到了停止支付指示,黎義道仍然繼續該筆交易。
法院說,黎義道的行為是必須被懲罰的。
“綜上所述,檢方的證據能夠斷定被告是毫無疑問地有罪,因此,在檢方證明及確定被告是本案責任人,而訴訟中所提及的交易是受管轄的交易,充分證明和確立了違反主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