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杜特地總統已簽署了一項法律,給予私營企業職員靈活的工作安排,容許他們透過遠程辦公的方式,在家裡或辦公室以外的任何地方工作。
杜特地總統於去年12月20日批准第11165號共和國法或遠程辦公法。
遠程辦公是一種允許私人企業的職員利用遠程通訊及/或電腦技術,在另一個地方工作的上班安排。
該法律規定:“在所有情況下,僱主應向遠程辦公員工提供相關的書面信息,以便充分告知個人遠程辦公計劃的條款和條件以及員工的責任。”
僱主也必須確保遠程辦公的僱員獲得與其他在正式辦公場所工作之職員相同的待遇。
所有遠程辦公職員應當享有以下:
— 工資,包括加班費和夜班差價,以及其他金錢福利都不低於適用法律和勞資談判協議的規定;
— 休息期、一般假日和特殊非工作日的權利;
— 與在僱主場地工作的職員的工作量和業績標準相同;
— 擁有與僱主場地工作的職員相同的培訓和職業發展機會,並受到與這些職員相同的評估政策的約束;
— 接受適當的遠程辦公的技術設備、特性與條件的培訓
— 擁有與在僱主場地工作的職員相同的集體權利,不得禁止與工人代表溝通
該項法律也規定勞工部在特定行業建立遠程辦公試點計劃,為期不超過三年。
勞工部必須在計劃結束時向國會提交發現報告。
該項法律將在官方公報或任何報刊公佈的15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