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厘務局長杜萊忠告商戶要自動自覺地給顧客正式收據或銷售發票,而不要等顧客要求。
厘務局長警告,違例者將被罰款高達5萬披索及也有可能被監禁2年。
他說,每當在交易商品或服務後,應當自覺提供銷售發票。
他強調,根據稅務法第264節,商品和服務售賣方被強制要求提供收據或銷售發票。
在厘務局稅務信息中心不斷每天收到有關沒有提供或拒絕提供收據及銷售發票的投訴後作出此提醒。
眾所周知,許多企業不提供收據,除非他們的客戶要求,如加油站服務員通常會要求司機填寫,如果他們想要收據的話。
也有五金店提供折扣以換取不給發票的例子。
因為不給收據,厘務局每年損失巨額的稅收與增值稅收。
沒有銷售收據使商戶能夠操縱反映其銷售額的財務報告,以繳納較少的稅或完全不支付任務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