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眾議院稅源委員會推遲審議一份尋求特赦國內部分外僑的法案。
該由蕊描伊絲夏眾議員伊斯特裡沓·蘇安星決定將該法案退回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進一步討論”。
蘇安星說,一些“受爭議”問題必須先解決,她的委員會才會批准它。
她說:“我們將此法案退回司法委員會進一步討論。”她甚至指示委員會秘書處致函司法委員會主任裡亞村解釋推遲批准的理由。
蘇安星為首的委員會成員認為,主申請人、他們的配偶和子女的特赦費用必須提高。
蘇安星說:“我們推遲批准該法案,因為起草人都不在,法案有許多問題,但無人能回答這些受爭議的問題。”
副眾議長羅絲瑪麗·亞仁那斯建議該委員會“慢慢來”並推遲批准該議案後,委員會達成了上述決定。
亞仁那斯說,外國申請人可以輕而易舉支付法案所提出的特赦費。
在該法案下,主申請人在向銀行提交申請表格時,必須繳納25萬披索申請費用,申請人的配偶交10萬披索,每一名18歲以下合法子女交5萬披索。這些融合(特赦)費只能交給厘務局授權的銀行。
亞仁那斯建議主申請人支付100萬披索特赦費。
她說:“100萬披索對他們來說只是小錢。他們每個月支付的租金高達100萬披索。我建議我們慢慢來。有一些報告說,移民局內部有很多問題。”
在週一的聽證會上,武基倫眾議員萬雷·殊迷利建議特赦費應使用國際貨幣。
他也提出必須增加保障措施,來確保那些申請者沒有刑事紀錄。
殊迷利說:“我們必須保障菲律賓護照的價值。他們(申請人)可能在菲律賓以外的地區有犯罪紀錄,但在這裏沒有。”
他說:“我想這裏應該改為不只是國調局,也必須取得國際刑警和該名申請人原居住國(的無犯罪紀錄)。他們必須有證書證明他們不是犯罪分子。”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今年1月28日批准了外僑社會融合法案,這個法案是合併了副眾議長黃嚴輝和加牙鄢黎烏洛眾議員羅裡藝斯提出的第6653和7624號法案。
裡亞村說:“這些法案是為了控制和管制外僑進入和融合進菲律賓。這些措施可解決我們的移民局對無手續或逾期居留外僑所造成的問題。”
在該法案之下,“考慮到國家安全和國際承認的人權,符合資格的違法居留外僑,可以融入菲律賓主流社會。”
該替代法案規定,所有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在菲非法居住的外僑,在符合該法案所提出的條件後,將被給予合法居留手續,而且不會因他的非法居留如缺乏合法旅遊證件或簽證而被檢控。
該法案還說:“在第324號行政令和第7919號共和國法令或1995年外僑社會融合法之下被授予合法居留手續的外僑,在此被予以肯定,並給予充分的信任和承認。”
在該法案之下,獲得合法居留權的外僑在5年後就有資格申請歸化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