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移民局昨天再度提醒已登記的外國人必須最晚在3月1日(週五)向任何一個移民局辦事處報到。
移民局長莫仁地發表聲明重申,常年報到期將不會延長,他警告,不遵守此規定的外僑可因為違反外僑登記法而被罰款。
1951年的外僑登記法規定所有移民及非移民簽證持有者都必須在一年的頭60天內向移民局報到。
移民局說,外僑可到全國任何一個移民局辦事處報到,可在移民局官方網站www.immigration.gov.ph查看所有辦事處的地址。
移民局補充,2019年常年報到的申請表、指引及信息都可在該官方網站下載。
14歲及以下的登記外僑,他們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為他們報到。
移民局外僑登記部主任利卡斯說,政府要求每位外僑攜帶並出示其外僑記身份證(ACR I-Card)並且支付300披索常年報到費和10披索法律調查費。
利卡斯說:“至於目前身在國外的外僑,他們應當在回菲後的30內報到,條件是他們有有效的再入境許可證(返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