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司法部的檢察官對利用磁力吸盤走私沙霧的“核心人物”和另外幾人提出檢控。
在2019年4月8日的45頁決議中,以助理國家檢察官施沓特為首的4人檢察官小組認為有理據控告前海關局情報員虞萬、前菲緝毒署副署長法哈道和前警員阿西道,違反第9165號共和國法令或2002年綜合毒品法中走私毒品的條文。
根據國調局的控訴,虞萬、法哈道和亞西道都是企圖走私沙霧到菲律賓的核心串謀者。
除了他們三人外,面對檢控的還有曾一華、周泉(皆音)、收貨人Vecaba Trading的描拉計爾和其妻子卡智班;以及許純中(音)的前妻。
許氏是香港居民,他是當局於去年8月在馬尼拉國際貨櫃碼頭發現偷運500公斤沙霧的兩個磁力吸盤之聯絡人。
在控訴中的超過40人當中,司法部只起訴了8人。
該決議說:“基本規則是指控不是證據,並且不是證明。只根據懷疑和推測提出的控訴也不能得到信任。當申訴者只根據猜測和假設提出控訴,並且沒有實質的證明的話,該控訴便必須因為欠缺理據而被駁回。”
另一方面,該檢察官小組也建議監察署對前海關局長(現任技術教育技能發展署長)拉帛迎、法哈道、阿西道、虞萬、已被解僱的馬尼拉碼頭區收稅主任描義蘭、海關局X光掃瞄檢查組長黎虞斯曼、海關局情報與調查處人員奈西薩溜、海關運營處四級人員杜明戈、海關局輪班監督員卡胡康、海關局X光操作員兼分析員馬智尼斯、海關職員迪馬尤牙和莫拉禮斯,違反第3019號共和國法令第3(e)節(疏忽職守及嚴重行為不當)。
該檢控官小組也向監察署建議對拉帛迎、描義蘭、黎虞斯曼、莫拉禮斯和卡胡康是否違反修訂刑罰典第208條(未能對涉及爭議之海關局人員實施行政制裁或罰款)展開初步調查。
爭議源於在去年8月在馬尼拉碼頭接連發現被遺棄的磁力吸盤藏有355公斤沙霧,以及在甲美地省馬惹諾・阿描禮斯將軍社的一個倉庫內也發現有磁力吸盤或許曾被利用來走私1.6噸沙霧。
眾議院和參議院都進行了調查,並且建議對為該批磁力吸盤進口負責的人提出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