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理院昨天發出了保護和修復黃巖島、仁愛礁和美濟礁之海洋環境的令狀。
大理院的公共信息處說,在昨天的特別全體法官會議期間,法官們批准了一個巴拉灣漁民組織的請求,發出了大自然令,以防在菲國水域及上述三個地區內的專屬經濟區違反菲律賓環境法。
大自然令是當擁有一個平衡且健康的生態環境的權利受到威脅,或者政府官員或個人的行為或疏忽行為侵犯一個平衡且健康的生態環境時,這是一種補救措施。
這涉及對兩個或多個城市或省份的居民之生命、健康或財產造成損害的環境損害。
公共信息處說,大理院發出此令狀是為了保護、保育、修復黃巖島、仁愛礁和美濟礁的海洋環境。
自由巴拉灣農民與漁民聯會的成員在4月16日的請願中,請求大理院命令杜特地政府不要忽視在該3個西菲律賓海島礁上執行菲律賓環境法的職責。
該團體援引了菲律賓的南海仲裁案中的證據說,中國漁民和漁船在黃巖島和仁愛礁捕撈瀕危物種及使用氰化物和炸藥捕魚,這些行為是違反了菲律賓漁業法。
他們也抨擊了在美濟礁的中國建設活動。
請願說:“明顯地,損害的造成是因為被告沒有執行菲律賓環境法。”
該組織表示,政府對中國在西菲律賓海的活動不採取行動也違反了瀕臨滅絕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以及建立環境影響報告制度的總統令。
該漁民組織的請願指控了包括環境部、農業部、漁業水產資源局、司法部和菲海軍、菲海岸警衛隊以及菲國警和其海事組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