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張僑偉希望修改2002年綜合毒品法,以便被用作製毒工場或倉庫之出租物業的業主也將受到懲罰。
張僑偉在聲明中說:“參議院第1225號議案是政府禁毒運動的另一武器,用作製毒工作或存放毒品或製毒的化學原料。”
根據該議案,被用作這種違法活動之任何建築物的業主或出租方將面臨入獄12年至20年。
被判有罪者也將被罰款10萬披索至50萬披索。
張僑偉說,那些業主被發現與所謂的毒品人物勾結的,將面臨最高刑罰。
在當局于週三在馬拉汶市的一個倉庫內查獲總值約10億披索的毒品後,他不斷地要求通過該議案。
菲緝毒署說,146公斤的沙霧來自柬埔寨,該批毒品是在Goldwin Commercial Warehouse內被發現。
張僑偉說:“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由于法律規定的責任,業主在出租物業時會更加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