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厘務局發佈了關於在菲國工作或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國人登記規定。
厘務局長杜萊簽署的28-2019號備忘錄命令是以司法部、勞工部及移民局和厘務局的統一指引為根據。
它列出了負責簽發許可證的政府單位及外國工人如何申請工作許可證的程序。
根據規定,外國申請者必須先向其僱主所隸屬的稅區辦事處登記和取得納稅人編號(TIN)。
外國工人也必須分別向勞工部和移民局申請外僑就業許可證及特別工作許可證。
持有旅遊簽證的外籍醫生和其他專業人士只有在向專業監管委員會取得有效期為3個月的特別臨時許可證方可在菲律賓從事他們的專業,該特別臨時許可證可續期3個月。
渴望在運輸、通訊和銀行等國有化行業工作的外國人必須獲得司法部的許可,至於想從事地理科學及礦業工作的人,則必須向環境自然資源部獲得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