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移民局說,向外國人發放特別工作許可證的新準則將優先考慮14種工作類別,其中包括運動員、表演者和具有特殊能力的人。
於週一接受採訪的移民局發言人仙道描說,移民局的第JHM-2019-008號行動令將具體說明有哪一些職業獲准簽發特別工作許可證。
她說:“其中一個主要區別是,在過去,沒有明確說明外國人不能做藍領工作。在這一行動令中,很明顯只有在這14個類別中的工作,移民局才能獲簽發特別工作許可證,因為過去對特別工作許可證的簽發並沒有限制。”
JHM-2019-008號行動令列出以下職業才能獲簽發特別工作許可證:職業運動員、教練、培訓師和助理;具有特殊能力的國際表演者;收費向觀眾進行演的藝人、表演者及其他人員;主要從事臨時工作的服務供應商,除了菲律賓這邊為他們支付的臨時逗留之開支外,他們不領取來自菲律賓這邊的工資或其他報酬;政府機構授權的尋寶者,以搜尋隱藏的寶藏;政府機構授權在菲國拍攝的電影和電視攝製組;實踐其職業或採訪在菲律賓舉行的一個特定事件的外國記者;分派到政府機構、國有企業和私營實體的受訓人員;分派到學校、大學、教育和研究機構、政府機構和其他實體的講師、研究人員、培訓師和從事學術工作的其他人;宗教傳教士和傳教士;商業模特兒和人才;烹飪專家和廚師;專業人士;顧問或專家。
列表中的某些工作類別在申請特別工作許可證之前需要遵守特殊的文件要求。 特別工作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
移局不向尋求從事藍領工作的外國人發放特別工作許可證和臨時工作許可證,例如建築工作、清潔服務以及其他不需要特殊工作技能的工作。專業監管委員會監管的專業也不符合特別工作許可證/臨時工作許可證的資格,除非經專業監管委員會的批准。
此命令構成移民局、勞工部、司法部和厘務局於5月1日簽訂的第01號實施細則和條例聯合指南的一部分。該聯合指南涵蓋了向外國人發放的所有工作許可證的細則,其中包括特別工作許可證、臨時工作許可證,以及外僑就業許可證。
仙道描說,外國人士要獲取特別工作許可證,他們必須擁有一個稅務識別號,以確保申請者將支付適當的稅款。
JHM-2019-008號行動令也進一步定義了移民局在簽發特別工作許可證的任務。由於持有特別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提供短期服務,外國工人與僱用他們在菲律賓工作的公司之間不存在“僱主—僱員”關係。
該命令也奠定了簽發臨時工作許可證的準則,這類工作許可證是移民局簽發給工作簽證和外僑就業許可證申請待審的外國公民。臨時工作許可證也將要求申請者要有一個稅務識別號。
據該命令說,任何違反這些條款的行為都將使申請的所有許可證無效並使外國人被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