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法庭駁回了對已故獨裁者馬科斯、其妻子伊美黛及其親信們提出的沒收1020億披索的控訴,理由是證據不足。
廉政法庭第二分庭於8月5日的裁決中說,負責追回馬科斯的不義之財的總統好政府委員會未能提出證據證明被告犯以下行為:
— 參與向Aklan Bulk Carriers Inc.、Fuga Bulk Carriers Inc.、Coron Bulk Carriers Inc。和Ecija Bulk Carriers Inc。提供貸款
— 為了其個人好處及不當得利,侵吞第9頻道、13號頻道及BBC2台的經營收入
— 允許其他被告在向其海外或外國銀行帳戶匯款之前,代表他們持有和清洗被盜資金
— 參與建立加州海外銀行
該裁決說:“原告未能提出證據證明被告人馬科斯和伊美黛必須根據經修改起訴書中所列之任何訴訟原因承擔責任。”
廉政法庭說,在民事案件中,原告有責任提供證據。
它說:“法院感到遺憾的是,這個案件花了30多年時間才提交裁決,而控方卻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對其餘被告採取行動的任何理由。”
它說:“此外,各方必須依靠自己的證據力量,而不是依靠對手提供的辯護的弱點。”
據總統好政府委員會說,馬科斯家族的不義之財估計是在50億美元至100億美元之間,其大部分存放在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