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司法部長藝描拉昨天說,菲國政府不能強迫已因良好行為抵扣刑期天數法獲提早釋放出獄且現已在海外的嚴重罪犯回監獄服完剩餘的刑期。
藝描拉解釋,菲律賓將不再對前述的囚犯有任何司法管轄權。
藝描拉在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那些經濟上有能力的,他們以為可以了,他們的獲釋出獄是合法的,而他們去了國外,我們對此是沒有辦法的,因為那是他們的權利。”
藝描拉說,政府將必須等待囚犯回菲,之後才能要求他們自首。
他補充,司法部尚未考慮請求國際刑警把身在海外的已獲釋放囚犯送回菲國。
他說:“我們等待他們再回來,如果他們在這裡了,我們對他們有司法管轄權了。”
他補充:“也許即使已經出國了,也許會自動回國。”
藝描拉還解釋,司法部不能阻止囚犯離開菲國,因為只有地方法院才可發出出境禁令。
拒絕向當局自首的囚犯,藝描拉解釋,他們有可能會被控逃避判決,並將會被無令逮捕。
與此同時,希望自首的已獲釋放出獄的囚犯只需要到他們附近的警站或軍營。
藝描拉說:“最終,他們都是要被送回監獄,這意味著他們確認自己未服滿刑期,因此,自願回到國家監獄或他們以前被監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