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馬尼拉9月18日電:菲律賓馬尼拉地方法院18日宣佈,判處在2013年射殺中國台灣漁民洪石成的8名菲律賓海岸警衛隊隊員犯故意殺人罪,8人分別被判處8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並需向受害者家屬支付賠償金。
根據馬尼拉地方法院公佈的判決書,法庭在對相關證據進行審查後,認定這8名隊員確於2013年5月9日殺死了洪石成。依據菲律賓刑法相關條文,法庭認定被告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因此分別判處8人8年零1天至14年8個月零1天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還在判決書中宣佈,判處8名被告人每人向受害人家屬支付10萬披索的賠償金。
據菲律賓媒體報道,這8名海岸警衛隊隊員目前依然辯稱自己當時是在“執行公務”。其代理律師也在法庭宣判後表示,將向菲律賓上訴法院提起上訴。
2013年5月9日,在鵝鑾鼻東南方海域,菲律賓海岸警衛隊隊員乘公務船追逐並掃射台灣屏東縣琉球籍“廣大興28號”漁船,造成船員洪石成身亡,漁船嚴重受損。事後,菲律賓國家調查局對此展開調查。2014年3月,菲律賓司法部宣佈以故意殺人罪對涉事的8名菲律賓海岸警衛隊員提起訴訟。
本報訊:馬尼拉地方法院昨天宣判涉台灣漁船廣大興案的8名菲律賓海防隊員殺人罪成立,顯示菲國司法單位即使面臨政府內部及愛國主義者壓力,仍然依據證據審理,判決具誠意且正面。
2013年5月9日上午,菲律賓海岸警衛隊公務船在台菲重疊海域開槍射擊被指越界捕魚的屏東琉球籍漁船廣大興28號,造成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的不幸事件。事後的調查發現,廣大興號船身共有53個彈孔。
6年多後的昨天,馬尼拉地方法院宣判8人“殺人罪”成立,判處8年至14年範圍的刑度,全案可上訴,嫌犯均可交保。另外,被告全體需支付總計10萬披索的民事及精神賠償。
菲律賓海岸警衛隊發言人描利洛表示,海防隊尊重法院判決,但會提出上訴,希望透過其他證據來扭轉判決。
被問及為何當時的執法人員會向廣大興號開那麼多槍,描利洛引述涉案指揮官說:“當時只想讓漁船失去動力,因此是朝引擎部位開槍。但海浪很大,兩船晃動劇烈,瞄準不易,才會不斷的射擊。”
描利洛重申,執法人員無意殺人,隊員直到返回菲岸的一刻,都還不知道有人中彈死亡。
這是菲國海巡隊的公開說法。但描利洛沒有提的是,早年常有台灣漁船越界捕魚,有些甚至進到菲國領海,執法單位因裝備簡陋束手無策,當地漁民也因資源被取十分不滿,執法人員開槍射擊也可能是長期積怨的發洩。
在菲國,殺人罪的刑罰介於12年又1天到20年之間。以此為基準,菲國法院判處海防隊涉案隊員8年至14年徒刑,雖然未必符合台灣民眾期望,但曾經參與此案的人士認為,這樣的判決已算有誠意。
首先,事發海域對台灣來說是“重疊經濟海域”,但菲方認為是自己的專屬經濟海域。因此,從菲人立場來看,廣大興號越界捕魚,據指控還試圖衝撞菲國執法船拒檢,海防隊員是在捍衛海域的正當理由之下執法追捕,這一點獲得許多草根菲人認同。
海防隊聘請的律師莫雷諾昨天就向菲國媒體說:“不要忘了,這艘台灣漁船是來盜取菲國資源的,海防隊只是在保護本國不受盜賊侵擾。”
菲台兩地執法人員在追捕嫌疑犯時的實務作法大為不同。菲警鳴槍示警後,若嫌犯還不停止動作通常會被直接射擊,這點從現任總統杜特地上台後,許多涉毒嫌犯在掃毒行動中因“拒捕”而被警察槍殺,即可窺出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