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部反對由眾議員星順提出的一項法案,該法案旨在延長試用期從6個月延長至2年。
勞工部長貝洛昨天在聲明說:“我不認為僱主不必以兩年的試用期來確認一名工人的資格。6個月已經足夠。”
貝洛說,延長試用期侵犯了工人們的職位保障權利。
他補充:“拖延一名工人的固定就業保障不符合本屆政府的職位保障政策。”
貝洛也說,該提議有可能鼓勵非法合同化行為。
星順在其提議說,6個月試用期是不足以確認一名工人轉正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