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杜特地政府不願為水務特許經營者因推遲實施漲價而產生的損失向他們支付賠償金,堅稱他們的特許權協議是不公平的,違反公共政策。
政府在與岷里拉水公司和馬尼拉水公司的違約仲裁案件中遭受挫折,新加坡一家法院裁決政府應向這些水公司支付100多億披索。
去年,新加坡的法庭命令政府向岷里拉水公司支付34億2000萬披索,以賠償該水公司因監管機構拒絕2013年至2017年的加價申請而蒙受的損失。在本週初,新加坡的仲裁法庭裁定了政府應該向馬尼拉水公司支付73億9000萬披索,賠償其自2015年以來推遲上調水價所造成的損失。
但馬拉干鄢堅持政府與這兩家水公司簽訂的特許經營權協議是“吃虧的”。
總統發言人巴尼洛昨天在接受無線廣播電台的採訪時說:“不,合同是吃虧的。它們對政府不利。”
巴尼洛說,如果協議違反公共利益,它們有可能會被撤銷。
巴尼洛說:“根據憲法,總統有義務為人民服務和保護人民。因此,在此基礎上,總統可以做一些事情,要麼取消,要麼廢除那些違背人民利益或公共政策的合同。”
他補充:“這些合同是違反公共政策的。一旦法院宣佈它們是這樣的,它們將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