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昨天駁斥一名黨團組織眾議員的說法為「錯誤的」。該名眾議員聲稱菲國就兩項大型水壩項目與中國簽訂的貸款協議存在「虧損性」條款,應該要對其進行審查。
在聲明中,財政部副部長約文說,菲律賓“在與外國貸款人打交道時繼續堅持嚴格標準”。外國貸款方為杜特地政府的大建特建計劃下的各種旗艦基礎設施項目提供資金。
就赤科河水泵灌溉和卡利瓦大壩項目所獲得的中國貸款而言,約文說,這些貸款協議並不能和大岷水利署與馬尼拉水公司及岷里拉水公司簽訂的特許經營權協議相提並論。
眾議員薩拉地要求審查與水公司特許經營權合同相似的中國貸款協議。
約文解釋:“水公司特許經營權協議的基本架構是和政府與中國、日本、法國和韓國等國家簽訂的官方發展援助融資協議不同,這些協議是受到國際法的保障。”
約文補充:“這些協議的簽約方也是不一樣的。水公司特許經營權協議的簽約方是菲國政府和菲律賓企業,而官方發展援助融資協議是菲國與其他主權實體之間的協議,這些主權實體是國家和像世界銀行及亞洲發展銀行的多方貸款機構。”
他說:“我們已經就這個問題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
約文說:“我們在去年已在我們的網站上公佈了我們就大建特建的旗艦基礎設施項目簽訂的所有貸款協議。我們再次鼓勵批判者仔細檢查文件,讓我們能夠就此事進行準確的對話。”
據約文說,政府在決定為大建特建的項目取得什麼類型的融資時有6個首要考慮因素:項目必須有利於菲國人民;菲國必須獲得較優惠的外國融資;必須公開貸款資料;貸款條款必須是與所有貸款方的標準一致;仲裁地點和規則的選擇必須根據每項貸款協議進行談判;這些貸款必須使菲國能夠負責任地管理其債務。
約文說,關於赤科河水泵灌溉和卡利瓦大壩項目的貸款,雖然這些協議不包含機密條款,但它們都有具體的條款表明了協議可依照菲國法律公佈。
約文說:“菲國憲法規定公佈關於外國貸款的相關資料。”他指出,杜特地總統在2016年發出的2號行政令要求依照憲法“完全公佈公開”。
他說:“因此,財政部單方面地在網上公佈了貸款的協議。”
他說:“仔細審查中國貸款協議的任何人將發現,條款是標準的,與我們和其他貸款方簽訂的貸款協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