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提醒在移民局登記過的外國人必須在2月29日之前到移民局常年報到。
移民局長莫仁地說,限期將不會延長,逾期者將被罰款及有可能被起訴。
1951年外僑登記法要求所有在移民局登記過的外僑(持有移民及非移民簽證者)在每年頭60天內向移民局報到。
這包括在菲國生活、工作和學習的外僑。
莫仁地敦促外僑要避免最後一刻的常年報到,因為通常有很多人都臨到最後一刻才蜂湧至移民局辦事處,這種情況在新冠肺炎傳播期間可能危害他們的健康。
他說:“因此,我敦促你們現在就到我們分佈全國各地的分支辦事處進行常年報到。”他補充,可在www.immigration.gov.ph找到地址。
移民局外僑登記主任利卡斯要求外僑帶同他們的護照及出示其外僑登記身份證(ACR I-Card),以及支付310披索的常年報到和法律調查費。
利卡說:“對於目前仍在國外者,他們應該回菲的30天內報到,條件是他們擁有有效的反菲證。”
如果是14歲或以下的外僑,其父母或監護人有責任為他們做常年報到。
65歲及以上的長者和殘疾人士也獲豁免親自到場做常年報到,但需要須為其代表提交特別授權書。
關於2019年常年報到的申請表、指引和資料可從移民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