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隨著國都區逐步放寬檢疫限制,衛生部已發布了有關將要重返工作崗位人員的指南。
衛生部副部長維吉爾昨天說,所有員工在復工前都要接受新冠病毒檢測。
她說,衛生部不建議為沒有接觸任何疑似或確診新冠肺炎患者的個人進行新冠病毒檢測。
維吉爾告訴記者:“我們規程是要指引僱主。我們強調了,症狀篩查是理想的,只有在出現症狀時才檢測。”
她補充:“跨機構工作組的決議表明,在任何情況下,檢測不是復工的條件,因此,我們希望特定機構應執行跨機構工作組的決議。”
根據指引,所有報到上班的員工均要每日量體溫及接受症狀監測。
僱主必須實施感染控制措施,例如保持身體距離、戴口罩、嚴格的手部衛生和咳嗽禮節。
根據工作環境,還應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設備,包括為那些面對面接觸提供服務的人員戴上口罩和面罩。
復工的僱員和實際返回工作地點報到的工人應接受新冠肺炎症狀篩查。
那些在復工之日或之前有相關旅行/暴露史的出現症狀者,不得被允許親身到丌作地點報到,並且必須諮詢其初級保健提供者。
那些在復工之前14天內有相關旅行/暴露史的症狀者,應出示由地方衛生所正式簽發的隔離檢疫證明。
如果在復工之前14天內無症狀,則可以獲准親身到工作場所報到上班。
它補充:“如果檢測結果為陽性,返回工作崗位職員是確診新冠肺炎患者,他將被隔離,及被轉介以作適當處理。如果是陰性,返回工作崗位的職員可以在做好預防措施的情況下繼續工作。”
它說:“如果初步檢測結果為陰性,但出現了症狀,必須對員工進行相應的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