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眾議院以壓倒性的173票贊成通過了具爭議的反恐法案後,該法案現在只需要杜特地總統的簽名便能成為法律。
由於只有31票反對及29票棄權,眾議院通週了第6875號眾議院法案的最後一讀。該法案旨在修改2007年人類安全法令。
在該法案到達眾議院的全體會議廳之前,眾議院採用了及最終通過了參議院的版本,此舉是為了避免兩院聯席會議解決參眾兩院的相關法案之間的差異,並盡可能加速法案的通過。
眾議員比亞順說:“不再有兩院聯席會議。立法機關只需執行幾個行政步驟,然後將其提交給總統簽署。”
該法案處罰提議、煽動、密謀參與計劃、訓練、準備和促進恐怖主義行為的人; 以及將為恐怖分子提供物質支持並招募恐怖組織成員的人。
根據該法案,任何將威脅實施恐怖主義的人,以及將提出任何恐怖主義行為或煽動他人實施恐怖主義的人,將被監禁12年。
在明知組織、團體是恐佈組織的情況下,自願及故意加入該組織、協會或一群人的任何人應被判處12年徒刑。對被認定為恐怖主義行為從犯的任何人應處以同樣的刑罰。
與此同時,被證明犯有共謀恐怖主義罪的,將被判無期徒刑,無假釋。
該法案指出,恐怖主義是由在菲律賓境內或境外的人實施,無論其執行階段如何:
——從事旨在對任何人造成死亡或嚴重人身傷害或危及生命的行為;
——從事旨在對政府或公共設施、公共場所或私有財產造成廣泛破壞或損毁的行為;
——從事旨在對關鍵基礎設施造成廣泛干擾、破壞或損毁的行為;
——開發、製造、擁有、獲取、運輸、供應或使用武器、爆炸物或生物、核、放射或化學武器;和
——施放危險物質,或引起火災、洪水或爆炸
該法案還尋求確立菲律賓對可能加入菲律賓境外恐怖組織並與之戰鬥的菲律賓國民的管轄權,並確保外國恐怖分子不將菲國作為中轉站和安全庇護所,以計劃和培訓新成員在其他國家發動恐怖襲擊。
根據該法案,嫌犯也可以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被拘留14天,可再延長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