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菲國警的一個單位說,住宅區保安人員無權要求來訪司機留下駕照。
在6月15日發送給所有私人保安及各保安公司的備忘通知中,保安與調查機構監督辦事處的代主任維惹弗洛警長說,業主聯合會無權收取司機的駕照。
他說,只有陸運署可以這麼做。
該備忘通告說:“這與以下情況有關:在私人住宅區的保安人員要求司機在進入之前交出駕照。”
該通告援引了第4136號共和國法令或陸路交通法說:“根據共和國法令,要求和/或沒收駕照的權力是屬於陸運署人員的, 以及由該機構的正式委派的人。”
該通告也援引了住房及土地使用監管委員會的行政令表示,根據交通法,業主聯合會沒有獲授權保管陸運署發出的駕照,即使是暫時性的。
行政令列出了業主聯合會的權力和義務。儘管未提及臨時交出駕照,但該文件第6(c)節指出,業主聯合會可管制進入或經過小區的車輛。
該通告說:“作為代替方法,進入這些物業的車輛的司機可以向保安人員出示任何有效的政府簽發身份證。同樣,應提醒上述保安人員堅持其職業操守和道德操守,並對每個人保持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