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權委員會昨天提醒政府,儘管杜特地總統簽署了具爭議的反恐法案,但決不應損害人權。
人權委員會發言人黎義亞律師說,他們將堅持政府的承諾,始終維護人權,一旦法案通過成為法律,這些規定將不會被濫用。
黎義亞在聲明中說:“人權委員會將與該法律的發起者和倡導者一起,堅持政府的承諾,不惜一切代價維護人權。”
“這包括致力於保護言論自由、提出異議和申訴的權利;正當程序和無罪推定的權利;以及尊重人的尊嚴和生命的價值等等。”
反恐法的批評者擔心,國家政府可以大致地定義恐佈主義,以及在沒有法律令的情況下進行逮捕,以及被捕者可被拘留最多24天,而沒有賠償。
反恐法修正了2007年人類安全法。根2007年的人類安全法,被錯誤拘留的嫌犯會得到賠償。
根據該法的第25節,政府擁有權力認定個人或組織為“恐佈主義分子”,而毋須經過聽證會,而且第4(a)節含糊地將恐怖主義定義為由“實施旨在造成任何人死亡或嚴重人身傷害或危害生命的行為”者的所為。
黎義亞說,人權委員會一貫反對恐佈主義,但在實現一個更安全的國家時,不應放棄普通公民的權利。
他說:“我們的立場一直都很清楚:人權委員會譴責恐怖分子的暴力行為破壞財產和造成生命損失,而無視個人和集體權利。我們反對恐佈主義,但在追求一個更安全的國家時,我們不能損害我們的人權。”
他說:“確保我們和平生活是一種人權。讓我們不要將人權僅僅視為障礙。這些是我們要求政府為更好、有尊嚴的生活採取行動的標準。人權委員會將繼續警惕侵犯人權的行為,並將繼續堅定地維護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