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加洛干市的公共場所隨地吐痰或擰鼻涕的人將被處以至少1000披索的罰款或被拘留至少10天。
這些處罰包含在市議會通過的第11-111號法令(禁止隨地吐痰條例),其目的是“減少新冠肺炎在該市的傳播”。
該法令的發起人赫南地斯說,當市議會通過這一法令時,他們都非常清楚,這將促進他們在減少新冠肺炎傳播的努力,即使不是完全遏止。
根據該法令,任何人不得在公共街道、小巷、人行道、公園、廣場、商場、市場、會堂、公共汽車、建築物、銀行、車站、購物及商業中心、學校、教堂、醫院、診所和其他公共場所,不小心地、故意地或隨意地吐口水或痰,或擰鼻水或噴出口鼻中的其他物質。
初犯者將被罰款1000披索,並將被一女田求出席由市級衛生部舉辦的衛生講座,或如果無力支付罰款,監禁10天,或由法院決定兩者兼之。
再犯者將被罰款5000披索,或監禁1個月,若無力支付罰款,或由法院決定兩者兼之。
雖然2018年通過的禁止吐痰法令已禁止在公共場所吐痰,但赫南地斯說:“高度城市化的加洛干市需要出台一項強有力、更集中、更嚴格和全面的禁止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法令。”
他補充:“現在,禁止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不再僅僅是為了保持和促進周圍環境的清潔,而是一項迫切需要的衛生措施,旨在防止人民感染新冠肺炎和結核病等高傳染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