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個團體昨天表示,在繼續強制執行戶外戴口罩的同時,政府也應該在新冠肺炎疫情的情況下,規範一次性和非醫用一次性口罩的湧入。
在致給食品藥物管理局的信中,EcoWaste聯盟報告稱,許多銷量很高的產品都在宣傳未經證實的健康和安全功效,包括功效達到95%至99%之間“防飛沫”、“抗病毒”、“抗菌” 、“高效防菌保護”和“高效過濾”能力。
據該組織稱,至少有33種品牌的一次性防護口罩的宣傳存在問題,其中有4種甚至明確標明自己是醫用或醫用口罩,儘管它們沒有被列入食品與藥物管理署公佈的口罩名單上。其中3款主要以外國文字做標籤。
根據經第9711號共和國法令(食品藥物管理法)的第3720號共和國法令,或食品藥物化妝品法:
“錯誤標識”指的是,除了現行法律中的定義外,還包括標籤或食品藥物管理署授權的其他信息材料上的錯誤信息或誤導性信息。它不應是指版權、商標或其他類似知識產權的文書。
EcoWaste聯盟的化學安全衛士迪順說:“迄今為止,我們向食品藥物管理局報告的大部分防護口罩都聲稱擁有高效細菌過濾能力和其他與健康相關的說法,我們請求食品藥物管理局為了保障消費者,行使監管靈活性,並考慮對這些被當作醫療口罩使用的產品進行源頭控制。”
在8月底進行的一系列購買測試中,這些產品是在馬尼拉市仙沓古律斯的醫療用品商店及甚至在馬尼拉市岷倫洛區的零售店購買的,每盒從 50到 250披索不等。
食品藥物管理局的設備監管、輻射健康和研究中心的產品研究和標準開發部早前通知EcoWaste聯盟,非醫用口罩不受該機構的監管。
該聯盟在其聲明中說,據食品藥物管理局說,“醫用口罩是由食品藥物管理局監管的,只能由食品藥物管理局許可的機構進口、生產和分銷。”
食品藥物管理局還表示:“經公告口罩必須遵循標籤要求,包括以CMDN形式反映製造商/進口商/分銷商的名稱和地址以及食品藥物管理署註冊號碼。”
除了沒有CMDN,其中4個品牌也被發現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帶有食品藥物管理署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