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商部警告,把進口商品標籤為本地貨品的商人可面臨牢獄之災和罰款。
工商部在昨天的聲明中說,被認定犯了標籤不當的商人,可能會因違反第7394號共和國法令或菲律賓《消費者法》而被判處長達兩年的監禁和罰款,或兩者兼施。
它說:“他們也可能被控犯有欺騙性銷售行為,可被處以罰款或一年以下監禁或兩者兼之。”
工商部重申,根據第7394號共和國法令第77條,產品的標籤必須包括“製造國”,如果是商品是進口的。
據工商部說,標籤還必須表明消費產品是在委託人的許可下生產或重新包裝。
工商部還發布了第01-08號行政命令或“第7394號共和國法案實施規則和規章的附錄”,要求在菲律賓銷售的所有消費品,無論是本地生產的還是進口的,註明其生產國。
工商部發出上述警告之際,一些消費者群體擔心,一些商號可能利用“購買本地貨”運動,在進口產品上貼上錯誤的標籤,標識為本地商品出售。
政府最近重新啟動了“購買本地商品”計劃,以幫助菲律賓經濟從新冠肺炎大流行的影響中恢復,並保護許多菲律賓人的飯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