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部昨天說,可根據僱主和其職員之間的對話結果,推遲發放第13個月工資。
勞工部長貝洛在接受採訪時說:“這取決于管理層與勞工團體之間的對話。如果員工同意.。.這取決于他們談判結果。”
貝洛說:“但是,勞工部是非常清楚的,必須在12月25日或之前發放。”
第851號總統令規定私營機構的僱主必須在每年的12月24日之前,向他們的員工發放第13個月工資。
根據第851號總統,第13個月工資應是一名員工基本年薪的十二分之一。
于週五,勞工部長提出了允許“陷入困境”的公司不提供強制性福利的可能性。
該計劃遭到了勞工界的反對,因為這是違反第851號總統令或第13個月工資法。
在接受無線廣播電台的採訪時,貝洛澄清,雖然法律沒有說明豁免,其實施細則和條例為陷入困境的僱主提供了豁免。
根據第851號總統令的實施細則的第7節,有困難的僱主有資格在勞工部長事先授權的情況下,獲免除遵守法令要求。
貝洛說,勞工部將與勞工團體、僱主團體、工商部進行對話,以制定關于確定陷入困境的公司有權獲得豁免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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