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移民局昨天說,計劃來菲的外國投資者必須持有所要求的投資者簽證,才能獲准入境菲國,因為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菲國實施了旅遊限制。
移民局在聲明中說,持有根據第226號行政命令或綜合投資法典簽發之簽證的外國人,以及持有根據第226號行政令簽發的特別投資者居留簽證(SIRV)的外國人可以入境菲國。
移民局表示,可是,根據第63號行政令簽發的,與旅遊有關的項目和旅遊場所的特別投資者居住簽證仍然受到限制。
移民局表示,此前,數個商業團體要求澄清哪些投資者可以入境菲國。
移民局還徵求了司法部的意見,司法部稱,特別投資者簽證持有者“不受外國人入境旅行限制措施影響,因為他們的簽證也是根據第226號行政令簽發的。”
移民局說,根據第8756號共和國修訂的第226號行政令簽發的簽證,是發給跨國公司的區域或地區總部的外籍高管、其配偶和他們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