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麥丹口岸的海關人員檢獲了一批來自台灣的14公斤活觀賞魚,這些觀賞魚未按規定向漁業及水產資源局辦理進口清關手續。
根據海關局昨天發佈的聲明,這批神仙魚和孔雀魚是于11月25日從台灣經香港抵達麥丹—宿霧國際機場。
對文件的核查表明,這批魚事先沒有獲得漁業及水產資源局的許可,因此,宿務口岸代理地區稅收主任敏多薩律師,以這批魚違反海關現代化和關稅法第117條第1113 (F)節和(L)(5)節為由,簽發了扣押令。
麥丹口岸收稅主任甘布提醒進口商:“在運輸之前,特別是活體動物和其他受管制貨物,請務必瞭解並確保從我們的監管機構獲得適當的批准,遵守海關程序和繳付關稅,及瞭解不這樣做的後果。”
這批魚已被移交給漁業及水產資源局進行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