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已經允許從12月17日之後離境的外國人再入境菲律濱,只要他們持有效簽證。
總統發言人羅計在一份聲明中說:“新發傳染病管理跨機構工作組在第89次會議上允許外籍人士重返菲律濱的,包括持有有效的9 (e)和9 (g)簽證者。”
根據新發傳染病管理跨機構工作組的第89號決議,外國人將獲准再入境菲律濱,但須符合下列條件:
——他們必須在抵達日持有有效且現有的簽證
——預訂了隔離設施
——預訂了在機場接受新冠病毒檢測
——受入境口岸的入境旅客最大接待人數及入境日期限制
該跨機構工作組已命令移民局就外國人再度入境之事宜發出指引。
移民局將擁有“對上述外國公民(包括根據跨機構工作組決議,可入境菲律濱的其他外國人)作出豁免或收回豁免令的獨家特權。”
同時,考慮到新冠肺炎對經濟的影響,跨機構工作組呼籲地方政府單位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援助。
鼓勵地方政府單位提供監管救濟援助,例如但不限於推遲不被允許營業或受到不同社區隔離分類所施加的限制影響的中小微型企業支付地方政府營業費的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