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安11月2日電:一起71人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2日在西安一審宣判,被告人范某亮、李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個月。
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5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范某亮等71人赴菲律濱巴拉望省公主港市加入劉某(在逃)等人組建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實施針對中國公民的電信詐騙活動。
該詐騙犯罪集團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管理嚴密,以講解、分享股票知識為名,添加被害人為好友,後將被害人加入微信、QQ群,誘騙被害人購買“虛擬數字貨幣”,並製造虧損假象,讓被害人誤以為投資失敗,達到騙取被害人財產的目的。
法院表示,該詐騙犯罪集團共實施兩輪電信詐騙犯罪活動,第一輪電信詐騙犯罪活動在5月至8月間實施,共騙取52名被害人錢款共計128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第二輪電信詐騙犯罪活動在8月底開始,因中國公安機關開展打擊電信網絡詐騙行動,本案被告人被抓獲,未能成功實施。
法院認為,被告人范某亮等71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參與在境外成立的專門針對中國公民實施詐騙的犯罪集團,彼此間分工合作,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不特定多數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最終,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范某亮、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餘被告人均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又十個月至一年又五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四萬至五千元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