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冠肺炎疫情開始後,便傳出中國科學院院士鍾南山推薦“連花清瘟膠囊”作為治療新冠肺炎的輔助藥物,而且據說成效頗佳。
中國援助外國的醫療隊也都有攜帶“連花”向外國推薦,可惜西方醫學多數不認可中藥,稱其為“偽科學”而棄之不用。
早在中國醫療隊來菲律濱之前,華社已經有不少“有識之士”率先大量進口“連花”,並通過微信朋友圈高價售賣。後來許多大社團紛紛進口“連花”造福人群,亦有各地僑聯、僑辦、地方政府通過捐贈的方式,將一箱一箱“連花”運進來,一時之間華社許多人都人手一盒作為應急之需。
要知道,“連花清瘟膠囊”並非預防藥物,媒體和社團也不斷提醒,這種藥物只能給已經確診或出現新冠肺炎症狀的病人服用,因為其引起的不良反應有可能包括腹瀉、盜汗等。
由於“連花”一下子滿大街氾濫,很多社團都是免費贈送,許多原先高價空運進口“連花”的商家便想出方法,通過英文社交媒體推銷並售賣給一些華裔子弟。有人更將“連花”的功能寫成英文,將至吹噓成“神藥”或者“可預防新冠肺炎”的藥物,大肆向許多不懂中文,不看中文媒體或者跟華社甚少來往的華裔推銷售賣,售價高達一盒一千披索,而且規定要五盒起才賣。
由於這些不良奸商破壞行規,以虛假欺詐的手段高價推銷“連花”,引起一些“透仔差”的注意,便串通國調局進行誘捕行動,從四月份開始便到處扣查沒收“連花”,也有許多商家因此失財失貨,還惹上官非,這又是何必呢?
由於被沒收的數量龐大,加上機場,碼頭也陸續發現有人進口大量“連花”,引起了主流媒體的關注,加上某僑領感染新冠肺炎康復後,錄製視頻大力推薦,成為“連花”的代言人和活招牌,ABS-CBN更是深入報道,採訪了當事人、國調局負責人和衛生部屬下的食品和藥物管理署署長、副衛生部長道明戈。
衛生部直言,尚無人向政府申請註冊“連花清瘟膠囊”,因此進口或買賣這種藥是屬於非法行為,一旦有人提出,他們將著手研究這款藥物。這就是為何執法當局和媒體在報道查獲“連花”時,一直使用“假藥”來稱呼,明明這種藥是中國政府批准的。要知道,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法律和規定,在菲律濱銷售就必須依照菲律濱的法律法規,藥物在其他國家是合法的,但在菲律濱不一定合法,這不限於中成藥,很多西藥亦是如此,我們也不能將中國的標準套用在菲律濱身上。
這讓筆者想起多年前一部備受爭議的電影《我不是藥神》。電影中的主人翁從印度非法進口治療白血病的藥物“格列衛”而被當局拘捕判刑,這種印度版的藥比中國售賣的品牌藥便宜很多,但由於未在中國申請註冊,同樣被官方和法庭稱為“非法藥物”或“假藥”,這跟“連花”在菲律濱被查抄的道理是一樣的。
華社有很多中成藥進口商,如果枇杷膏、白花油、萬金油之類的中藥都能獲得菲政府批准,為何無人站出來向政府正式提出申請?這也算是為華社做好事,畢竟藥是可以救人的。
說到底應該是利益和成本效益問題。要知道,申請一種藥物手續繁雜,需要花很多時間和金錢,而疫情一旦過去,“連花”便不會再有人問津,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相信沒幾個商家會願意去做的。
日前,前總統亞羅育跟商總舉行視頻會議時,建議商總向衛生部提出申請,她願意幫忙跟進,但商總是非營利團體,也非藥物進口商,法律不一定允許商總這樣的民間團體來申請藥物註冊,但商總的成員有很多是做藥材生意的,由他們出面申請,相信是大功德一件,不知這項義舉有誰願意來做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