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華商聯總會訊:本會接獲移民局長通知,外國僑民凡持有第7919號共和國法令(又稱“THE ALIEN SOCIAL INTEGRATION ACT. OF 1995”)之簽證及其修改法令第8247號共和國法令,獲准在菲合法居留者,必須重新辦理登記以蓋章於有效護照之內。
通知共和國法令第7919號(或稱“THE ALIEN SOCIAL INTEGRATION ACT. OF 1995”)及修改法令RA 8247號,獲准在菲合法居留者,必須重新辦理登記以蓋章於有效護照之內,以便精確統計此類外僑。
細則如下:
一、外僑通過RA7919號法令及修改法令RA8247號,獲准居留者,必須到移民局總部辦理重新登記以蓋章於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旅遊證件之上。
二、欲重新蓋章,必須a、交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及出示原RA7919獲批准之蓋章。
b、有效的(ACR I-CARD)。
移民局RA7919外僑登記組將會在48小時內核實文件的真實性。
三、接受辦理日期為2014年九月十五日至十二月十五日(除非得到移民局長授權始可延期)。
四、任何未依從上述法令或違反者,將會受如下處置a、其擁有之ACR I-CARD將被停用及取消;b、處以罰款;c、交由移民局情報科及法律科作出調查,可能被驅逐出境;d、無法領取出境清單(EMIGRATION CLEARANCE CERTIFICATE);e、被拒絕申請出入境清單。
五、RA7919外僑登記組每星期會將所接受之文件匯報予移民局長、法律科和外僑登記處。
六、此法令將於兩週內每週一次刊載於主流報紙及移民局官網(Bureu's official Website)內。
七、此前公佈之法令若與本法令有牴觸,將以本修訂之法令為依據。
八、此法令公佈後立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