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司法部長黎利馬說,雖然摩伊首席談判員伊克描使用其別名是有可能違反了法律,但在和平進程期間不能夠被起訴。
黎利馬昨天在12頁的立場書中解釋,根據修訂刑法典第178條,使用假名以避免犯罪刑罰的人都應被罰款不超過50萬披索,及應被罰監禁最多6個月。
另一方面,根據6085共和國法令,只有在文學著作、電視、無線廣播電台和體育活動中可使用“外號”或“化名”。
可是,黎利馬說,伊克描和其他正在與菲國政府談判的叛軍組織,例如民陣-新民兵、摩解、摩伊和RPP-ABB的叛軍都不能夠被檢控。
黎利馬補充,這是菲國政府簽署的安全行為與安全保障協議的作用。
司法部長說,政府給予叛軍的保障包括在和平對話進行期間的“安全行為”、“免查封,扣押,限制或騷擾”。
黎利馬說,這是2000年3月9日在古達描島市簽署的“菲國政府-摩伊安全保障協議”的條款。
黎利馬說,簡單地說,政府批准使用化名是一種“建立信心的措施”,以繼續進行和平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