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如果監察署的說法是可以相信的話,市長俊俊‧敏乃針對暫停其職務的事件所作出的論據引用寬恕論是錯誤的。
寬恕論免除一名官員在一個任期間應承擔的行政責任,一旦該名官員成功連任。
監察署長莫拉禮斯昨天解釋,小敏乃的停職並非前述論說所覆蓋的一種行政責任。
莫拉禮斯解釋:“你不應該這麼說,不,不,不!那是預防性停職。這只是預防性措施。不是懲罰。”
該學說是一種免責辯護,所以,小敏乃可以用該學說來針對他有罪的說法,但不是針對他被停職的事。
官員因為行政案件而在調查期間被監察署停職,是防止他利用其權力阻撓訴訟程序,例如隱藏或銷毀證據或威脅或賄賂證人。法庭在刑事案件都會這麼做。
身為一名法學家兼前大理院陪審法官,莫拉禮斯說,小敏乃的停職也是對他有利的,以確保沒有證據被篡改。
莫拉禮斯補充:“如果你是沒有隱瞞什麼的,你是不應阻止監察署保護證據的權力。”
她解釋:“這種預防性停職也應該是為了被停職的人員,這是雙向的。”
在監察署宣佈對涉及馬加智市長的多重控訴展開初步調查的5天後,監察署勒令小敏乃暫時停職停薪6個月。小敏乃拒絕下台,甚至讓馬加智市居民衝擊市政府的護欄,以阻止執法人員把他趕出市政府辦事處。
他取得了上訴院的暫禁令,監察署向大理院挑戰該暫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