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移民局已控告最近在馬加智市被捕的18名台灣人中的10人違反菲國移民法。
據移民局發言人艾琳‧陳(音)說,當局是依據一份任務令拘捕該批台灣人。
他們被控違反菲國移民法第37(7)條的居留條件。
該批台灣人是於6月15日,在馬加智市仙伊斯德洛描籠涯被捕。他們涉嫌為一家出售電腦、手機及其他電子產品的公司打工。
可是,陳氏說,因為欠缺證據及擁有有效簽證,其中8人已被釋放。
被告者當中有9人已獲保釋,其他人則獲擔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