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監察署已經就政府實施支出加速方案(DAP),而洗脫亞謹諾總統的刑事責任,支出加速方案其中有一部分去年被大理院宣佈違憲。
在監察署真相調查組確定對亞謹諾總統的控告不足以構成可彈劾罪行,因此應予駁回後獲得“赦免”。
但由於被指在2011至2012年之間被指從支出加速方案(DAP)中違規發放將近4億披索,預算部長亞描和副預算部長雷南巴戈斯正面對技術性挪用公款的初步調查和行政控訴。
監察署在一份聲明中說,監察署長莫拉禮斯最近批准了由監察署調查部門提交的調查報告,稱有合理的理據控告亞描和雷南巴戈斯技術性挪用公款。
監察署長說:“預算部長亞描和副部長雷南巴戈斯正在面臨關於技術性挪用公款及行政控訴的初步調查。”
據調查報告說,文件顯示支出加速方案的跨機構轉賬給審計署和眾議院方面存在問題。
監察署調查員發現,在支出加速方案的319億披索中,其中2億5000萬披索是撥給眾議院興建其立法圖書館和檔案館大樓/國會電子圖書館。
可是,調查員說,眾議院的工程並不在總統批准的工程項目之中。
另外,撥給審計署的1億4370萬披索,以補貼資訊技術基礎建設方案及按照特別撥款令的批准,聘用更多訴訟專家。
亞描準備了和簽署了關於落實支出加速方案的所有備忘錄和通告,而雷南巴戈斯簽署了發給審計署和眾議院的特別撥款令。
根據監察署的程序規則,調查部的報告在得到監察署長的批准後,還必須經過由中央總部的特別調查員小組的初步調查。
當特別調查員小組作出控告一名政府官員的建議獲得監察署長的批准後,這才是向廉政法庭提出控訴的時候。
根據調查部的報告,亞描和雷南巴戈斯在2011年至2012年允許按照支出加速方案非法地撥款和異常地使用政府資金是犯了技術性挪用公款。
大理院在去年7月宣佈支出加速方案的某些做違憲,這些做是跨機構轉賬行政部門的節餘,以捕貼行政部門以外之政府機構的項目、活動及方案,而這些項目、活動及方案都不是總撥款法確認的。
調查部門是在青年黨團組織和私人律師亞仁沓漢對亞描提出2項指控之後展開了調查。
莫拉禮斯在本月初在眾議院聽證會中披露,調查部門也就支出加速方案事件,對亞描和亞謹諾總統展開了調查。
可是,調查部門的報告沒有提到亞謹諾總統。
參議員晶貴‧伊斯沓拉在2013年9月的一次特權講話中,首次披露支出加速方案的事件,他說,他和另外18名參議員在2012年投票贊成判定前首席大法官科羅那不實申報其資產、負債和淨值有罪之後,每人獲得了5000萬披索。
晶貴說,用來賄賂參議員的錢據說是來自政府的支出加速方案。
亞描一直否認晶貴的指控,堅稱資金是預算部根據了他們的各種加速經濟增長之項目計劃的支出請求撥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