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選舉署的另一個部門已裁定取消參議員格麗絲‧傅的參選證書,取消她參加2016年總統選舉的資格。
傅氏的律師喬治‧牙細亞在昨天上午證實,選舉署的第一部門,以2比1的票數,裁決取消傅氏的參選總統的證書。
牙細亞在廣播電台上說,第一部門的裁決是關於前參議員沓達、前東方大學法律學院院長描地斯及拉剎大學教授康特禮拉斯提出取消傅氏參與明年總統選舉之資格的請願。
沓達在其請願中說,傅氏不能夠參加明年的總統選舉,因為她不是天生菲人,她沒有符合在選舉當天長居菲律賓至少10年的要求。
描地斯則指傅氏在放棄菲律賓公民,入籍美國時已喪失了天生菲人的身份。即使她在2006年重獲菲籍,傅氏從來沒有回復天生菲人的身份。
此外,康特禮拉斯的請願沒有質疑參議員傅的公民身份,只指控傅氏在明年選舉當天長居菲律賓9年又2個月,還不夠憲法的至少10年規定。
該其裁決中,第一部門指傅氏在2013年競逐參議員時遞交的參選證書表明了她已在菲律賓長居6年又6個月,這表示傅氏在明年5月9日當天,在菲長居了只有9年又6個月。
傅氏的陣營不斷堅稱參議員傅氏只是犯下了誠實的錯誤,錯誤地計算其居留時間至遞交參選證書當天或2012年10月2日,而不是選舉日2013年5月13日。
可是,此解釋沒有說服選舉署第一部門。
該部門補充,傅氏不應該被混亂,因為參選證書表格清楚表明需要填寫直至選舉當天的居留時間。
它說:“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被告,一名受過良好教育的女性,並且已經是一名獲得無數支持包括擁有一組法律團隊的公職人員會不清楚怎樣正確的在其2013年的競選材料中陳述事實。”
它也指出,格麗絲‧傅在居住時間的問題上前後不一致的陳述表明她企圖蓄意在其競選總統的參選證書中對一個重要的問題進行虛假陳述。傅氏聲稱自己是自2005年5月開始長居菲律賓。
該部門說,如果傅氏在競逐參議員的參選證書所表明在菲居留6年又6個月是自按她遞參選證書當天往後計算的,那麼,她應該在2006年4月才開始長居菲律賓。
“被告在居住時間的問題上前後不一致的陳述表明她企圖蓄意在其競選總統的參選證書中對一個重要的問題進行虛假陳述。”
該部門說:“這個明顯差距證明被告企圖隱瞞她因不滿足10年居住條件而不具備競選總統資格的重大事實。”
關於傅氏的公民身份疑問,該部門說,她不能根據1935年憲法或1987年憲法,聲稱自己是天生菲律賓人,因為她無法明確表明自己與一個菲律賓人有血緣關係,因為她不知道自己的親生父母。
它補充,傅氏的棄嬰身份沒有得到1935年憲法賦予天生公民的身份。
該部門也稱,1966年國際民事及政治權利公約沒有表明及具體表明給予棄嬰國籍就是賦予棄嬰天生公民的身份。
選舉署第一部門也同樣地舉例了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沒有承諾天生公民的身份。
“很遺憾,國會沒有依據聯合國兒童公約頒布法律,給予棄嬰天生公民的身份假設。”
此外,選舉署也指出,菲律賓不是1961年減少無國籍公約及1930年國籍矛盾法相關問題公約的締約國。
該部門也說,傅氏不能夠引用國際習慣法,因為沒有證據顯示國家之間普遍或持續承認棄嬰屬在其被發現之國家的天生公民身份。
選舉署進一步認為,按照上述探究,顯示傅氏不是菲律賓的天生公民,很明顯,她不能獲得9225共和國法例下遣返的利益。
“我們重申,被告在2001年10月18日入籍美國,成為一名外國公民,有效地喪失了和放棄了其菲律賓公民身份,發誓放棄對菲律賓的任何和所有的效忠和忠誠。”
根據9225共和國法例,在此法例生效後成為外國公民的菲律賓的天生菲人,應當在作出前述宣誓後,保留其菲律賓公民身份。即使她是天生菲人,選舉署說,根據9225共和國法例,她將只重獲菲律賓公民身份,而不是天生公民的身份。
該部門說:“被告聲稱早在2005年5月24日已經開始重新選擇了菲律賓作為其長居地。”但也指出,傅氏在2006年和2010年之間,使用其美國護照頻繁前往美國否定了她已放棄美國作為其長居地並且選擇菲律賓作為長居地的說法。據其律師說,在段時間,甚至在她提出回國請願後,傅氏使用其美國護照往來美國菲律賓5次。
很明顯,假設被告可以有效地根據9225共和國法例有效地被遣返,她可以確立其長居地的最早時間是她在2006年7月18日重獲公民身份的時候。
該部門說:“必須強調被告重新選擇菲律賓作為長居地。大理院按照9225共和國法批准重獲菲律賓公民身對於長居地沒有自動的影響。”
中新社岷里拉12月11日電:菲律賓女參議員格麗絲·傅參選總統之路再現波折,菲律賓選舉署下屬小組11日再次裁定她不具備參選下屆總統資格,而她強調會上訴。
47歲的格麗絲·傅此前已向選舉署提交完參選總統的報名表,並一度在各項民調中保持領先,被視為下屆總統的熱門人選。不過,菲律賓選舉署第一小組11日就前參議員塔塔德等人針對格麗絲·傅參選資格所提訴狀以2比1的投票結果作出裁決,認定她在填寫參選總統報名表時宣稱“自己是天生的菲律賓人”以及“在菲律賓居住時間超過競選所需10年時間”屬於“重要的錯誤表述”,因而裁定撤銷其參選總統報名表。
菲律賓選舉署由1名主席和6名委員組成。針對選舉官司,選舉署最初會分成兩個小組來處理,而針對小組裁決的上訴則由選舉署全體會議決定。12月1日,針對一名律師提出的類似選舉官司,選舉署第二小組也裁定格麗絲·傅不具備參選下屆總統資格,而格麗絲·傅陣營隨後提出上訴,希望選舉署全體會議在處理上訴時會作出有利於她的裁決。
格麗絲·傅11日對選舉署第一小組的最新裁決作出回應。她把自己面對的選舉官司比喻成一場拳擊賽,強調自己雖然再度遭到打擊,但是並未被擊倒。
她強調,自己已經向選舉署提交了所有可證明自己國籍和在菲居住時間超過10年要求的必要材料,但為了剝奪她為人民服務的機會、剝奪人民在公開選舉中的選擇權,選舉署第一小組刻意忽略這些事實,“令人難過”。
格麗絲·傅也試圖向支持者派出“定心丸”,強調她仍然是總統候選人,她的陣營會繼續向選舉署全體會議和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菲律賓明年5月舉行總統大選,但由於多名實力派參選人官司纏身,最高法院預計會成為各方攻防場所。菲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西禮諾11日保證,菲最高法院會依據最大的智慧而非政治因素來處理選舉有關的官司,“最高法院在意的不是誰將贏得明年選舉,而是所作出的判決對整個國家的長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