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選舉署昨天就參議員格麗絲・傅上訴選舉署的裁決,提出了答辯書。選舉署早批准了埃南巴洛律師的請願,取消了傅氏競選總統的參選證書。
昨天向大理院提出該答辯書的選舉署律師拒絕向記者提供該答辯書的副本,他們表示,可向王城內的選舉署總部取得副本。
選舉署的發言人希敏尼斯昨天告訴記者,全體的所有7名成員都在第二份答辯書上簽了名。
選舉署在50頁的答辯書中說:“為了取得成功,請願者(傅氏)必須向大理院證明選舉署在2015年12月23日頒布的裁決時,濫用自由裁量權,相當於欠缺或過多管轄權。”
因為傅氏就選舉署全體維持贊成前參議員沓達、前東方大學法律學院院長描地斯及政治分析師康特禮拉斯之請願的裁決所提出的上訴提出了答辯,選舉署在上星期就此提出另一份答辯書。
但是,後來發現選舉署專員關順是在沒有選舉署長卯智斯沓的簽名批准下提交該答辯書之後,此事變得具爭議性。
在檢察長辦事處因為已經為與傅氏相關的案件代表參議院選舉法庭,而拒絕代表選舉署向大理院作出辯護後,選舉署早前被迫必須自己找律師進行辯護。
在2015年12月23日,選舉署全體維持了選舉署第一和第二部門的決定,取消傅競選總統的參選證書。傅氏正在上訴這項裁決。
選舉署以5比1比1票,維持了選舉署第二部門贊成埃南巴洛提出的請願,取消傅氏的參選證書,理由是她未符合競選總統的居住至少滿10年的條件。
此外,選舉署以5比2票,維持了選舉署第一分部批准前參議員沓達、政治分析師康特禮拉斯及前法律學院院長描地斯的請願,取消傅氏的參選資格。3位請願者的請願理由是傅氏的公民身份和長居菲律賓的時間存疑。
傅氏在一星期之後,向大理院上訴選舉署的裁決,大理院也因此針對該裁決發出了暫禁令。
選舉署、沓達、康特禮拉斯和描地斯都已經分別就傅氏的上訴提交了各自的答辯書,他們所有人都要求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