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參議員格麗絲‧傅的律師昨天下午告訴大理院,選舉署沒有權力決定一個候選人是否有資格競選總統。
被陪審法官貝那貝的盤問時,律師布描拉道說,這是由總統選舉法庭決定一個候選人是否有資格競逐總統。
布描拉道說:“我相信,選舉署能夠做的是確定一個候選人的申報是否真的或虛假採取立場,只是為了確認她是否出於好意或沒有任何欺騙的行為。”
貝那貝問傅氏的律師是否相信選牛署有權力裁定一個人是否有資格參選,如果沒有關於該人在參選證書作出虛假陳述的證據。
布描拉道說:“可以決定一個候選人是否應該因為長居時間的問題或公民身份的問題,而被取消競選總統的資格的唯一機構是總統選舉法庭。”
貝那貝問:“儘管欠缺資格,民眾必須等待一個未被取消資格的總統候選人先參與競選過程,然後讓總統選舉法庭確認是否有資格?”
布描拉道說:“是的,閣下。因為根據憲法,選舉署的管轄範圍只應用在地方政府官員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