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席大法官西禮諾昨天說,菲律賓的收養法承認棄嬰或沒有父母的小朋友是菲律賓公民。
8552共和國法例或菲律賓人國內收養規則與政策第5節說明,“照顧孩子的機構應當有責任尋找孩子的生父生母。如果未能找到,小朋友應當被視為棄嬰。”
西禮諾問參議員格麗絲・傅的律師布描拉道:“意思是,棄嬰是包括在菲律賓兒童收養規則內,你有何看法?”
布描拉道說,根據該法律,棄嬰被認為是菲律賓人,否則,法庭不能判令他們的領養。
之後,西禮諾舉例了與民事法第15條有關的8043共和國法例或跨國領養菲律賓兒童的規則與政策法,該法表明,“與家庭權利及責任,或個人身份、條件及法律能力有關的法律,約束菲律賓的公民,即使是在海外生活。”
西禮諾說:“這表示,棄嬰是在跨國領養菲律賓兒童的範圍內。”
她問布描拉道,如果此法與規則被無視的話,會有什麼可能的含意。
布描拉道說:“沒有人可領養棄嬰,因為領養令可能因為欠缺司法權而被挑戰。”
西禮諾問:“將會出現法律問題。如果你是一個打算領養一個有已知生父生母的小朋友或一名棄嬰,你會選擇領養誰?”布描拉道回應,他會選擇領養有已知父母的小朋友。
布描拉道說:“棄嬰將依然留在孤兒院。”
西禮諾問:“如果我們裁決反對棄嬰的權利,是否會遏制發現了棄嬰的家長或人仍然把他們註冊為棄嬰?”
布描拉道說,為了防止棄嬰被歧視,將會有更多假出生證明,或證明親子關係的偽造文件。
西禮諾說:“該政策是要解決兒童的最佳利益,因為他們的問題是高於政府的。”
傅氏當年是一名被遺棄在怡朗省哈洛的一所教堂的嬰兒。她最後獲明生夫妻小費蘭洛・傅及蘇珊・羅西斯收養。
競選總統的傅氏被質疑其公民身份。
那些要求取消其參選資格者說,她不能被認為是天生菲人,因為她的父母身份不詳。
選舉署已裁決取消其參選證書,但她向大理院提出上訴。
關於誰應該證明傅氏是否天生菲人,西禮諾提到了“不可能的情況”。
西禮諾說:“所以,假設有責任證明資格,以及證明父母是誰的責任,如果候選人自己不知道其父母是誰,或無法證明,有關不可能情況規則的後果是什麼?”
布描拉道回答:“責任應該反過來,現在應該落到(推動取消傅氏資格的)請願者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