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總檢察長希眉昨天說在菲律賓的棄嬰是天生菲人。
在關於參議員傅的上訴案件的第5輪口頭辯論期間,希眉強調,在菲律賓的棄嬰都是天生公民是根據了1934年制憲會議的論。
希眉相信,澄清1935年憲法中關於棄嬰的條文的提議不能夠被視為無視承認棄嬰為菲律賓人的條文。
他告訴大理院法官,憲法沒有提及棄嬰的問題並不一定表示他們不可以被視為菲律賓人。
希眉說,雖然憲法沒有直接或清楚表明,可是,它暗示了棄嬰是天生的,這是根據1934制憲會議期間的討論。
希眉說,如果根據菲律賓統計局數據的統概率統計作為依據的話,從1965年至1975年,差不多1萬6000名嬰兒的父母為外國人,但1050萬名嬰兒的父母是菲律賓人。
希眉補充,這意味著,從1965年至1975年期間出現的99.83%的孩子是天生菲人。
他說,參議員格麗絲・傅是在1968年9月,在怡朗省的一座教堂內被發現的新生嬰兒。
希眉又說,外籍孕婦來到菲律賓分娩並且把嬰兒遺棄在菲律賓的可能性很低。